今天9月1號。有個跟整個行業都相關的法規,開始正式實行了。那就是今年3月印發的《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辦法》,還有為了配套《標識辦法》,強制性國家標準《網絡安全技術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方法》,都從9月1號,開始正式執行。

這套組合拳,就是為了解決一個日益嚴重的問題,就是AI正在用海量真假難辨的內容,克隆聲音造謠、抹黑別人,甚至進行詐騙,簡直防不勝防。當互聯網上充斥著AI生成的虛假信息,我們就像生活在一個被哈哈鏡包圍的世界里,慢慢地,我們就失去了對真實的判斷力。所以,這次出臺的《標識辦法》和配套的國標,就是要給所有AI生成的內容,打一個標簽,辦一個類似于身份證的東西。首先,《標識辦法》里規定了,所有的境內AI模型或應用提供方,在給用戶輸出內容的時候,都需要打“標識”,“標識”有兩種。一種叫“顯式標識”,另一種叫“隱式標識”。是當你看到一個AI大模型和AI應用給你生成信息的時候,它會明明白白地告訴你:“我是AI”。模型和AI應用方,必須進行顯性標識,要不然會違規,標識基本跟每個模態都有關系。
文本內容顯式標識:
必須在開頭、結尾或中間的某個位置,明確標出包含人工智能要素(“人工智能”或“AI”)和生成合成要素(“生成”和/或“合成”),也可以用一個“AI”的角標來表示。
必須在圖片的邊角位置打上文字,比如“AI/人工智能生成/合成”,而且,這個文字的高度,不能低于圖片最短那條邊的5%。
生成出來的音頻內容,要么是在音頻開頭或結尾,用語音直接說一句“由AI生成”,同時,語音標識應使用正常語速,大概就是120 字/min~160 字/min那種速度之間。
要么,是播放一段“短-長-短-短”的特殊節奏音,這是“AI”兩個字母的摩斯電碼。。。
和圖片類似,必須在生成出來的視頻畫面的邊角打上文字標識,可以位于視頻起始、末尾、中間等適當位置,文字高度不應低于畫面最短邊長度的5%,同時,在正常播放速度下,持續時間不能少于2秒。
最后,在所有的AI模型或AI應用的交互界面上,也都要進行標識,可以在內容附近持續顯示提示文字,或者在交互場景界面頂部、底部、背景等適當位置持續顯示提示文字。
且根據《標識辦法》第十條,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惡意刪除、篡改、偽造、隱匿本辦法規定的生成合成內容標識,不得為他人實施上述惡意行為提供工具或者服務,不得通過不正當標識手段損害他人合法權益。否則,視為違法。就是根據《標識辦法》第九條,用戶申請服務提供者提供沒有添加顯式標識的生成合成內容的,服務提供者可以在通過用戶協議明確用戶的標識義務和使用責任后,提供不含顯式標識的生成合成內容,并依法留存提供對象信息等相關日志不少于六個月。這一條,它其實是給專業生產流程留的一條合規綠色通道。有時候作為專業人員,你確實需要一份干凈素材去做二次創作,比如影視后期、廣告合成、出版排版、研究評測等等。如果一上來就把顯式大標簽烙在畫面上,那后續流程全亂了,根本沒法做。所以第九條允許服務提供者(即AI模型和AI應用提供方)在和特定用戶簽清楚使用責任和標識義務之后,可以提供不帶顯式標識的素材,但同時把對方的信息和相關日志留存不少于六個月,留痕可追責。但要注意幾個關鍵點:第一,只是放開顯式,不是放開隱式,元數據和數字水印該有一樣不能少。第二,這份不帶顯式標識的內容,一旦進入公開傳播,你作為內容發布者還是得在發布平臺上主動聲明并標注,平臺那邊也會按第六條再標識一次,這是閉環。
顯性標識是給人看的,隱形標識其實就是給機器和監管看的。服務提供者要在生成合成內容的文件元數據里加隱形標識,至少包含三個信息:這是不是AIGC、是誰生成的、這條內容的唯一編號。同時鼓勵再疊一層數字水印,提升溯源的韌性。真正的硬要求是那份元數據隱形標識必須寫,而且字段要齊。在《標識辦法》里,也明確鼓勵了加數字水印,等于是把看得見的證據和看不見的證據都要布上。如果你是產品創業者,AI工具提供方:你的責任是最大的,從法規的限定上,你必須成為執行這些規則的第一責任人。1. 在生成任何內容時,必須默認按照上述國家標準,自動為用戶生成的內容打上“顯式標識”和“隱式標識”。
2. 修改用戶協議,你需要在用戶協議里明確告知用戶這些標識的存在、樣式和法律要求。
3. 可以提供豁免選項,但要謹慎。《管理辦法》第九條提到,如果用戶有特殊需求(比如商業設計、影視制作),可以申請不帶顯式標識的內容,你可以提供。
但前提是:你必須和用戶通過協議明確,他有自行標識的義務和濫用的責任。你也必須依法記錄這個用戶的身份信息和相關日志,并保存至少六個月。
4. 如果你的服務是通過API提供給其他開發者,你同樣有義務在生成的數據中包含隱式標識,并要求API調用方履行顯式標識的義務。
如果你是一名使用AI的創作者或者博主:你的角色是規則的使用者和傳播者,所以,也得適應新的游戲規則。當你使用AI工具創作并發布內容時,應當主動利用平臺提供的功能進行標注。
這里我知道很多人有個疑惑,就是我寫了一篇文章,或者做了一段視頻,90%的內容都是我自己寫的,只有10%的素材或者內容是用了AI生成,那我到底該不該在發布內容時進行聲明和標注?根據第十條:用戶使用網絡信息內容傳播服務發布生成合成內容的,應當主動聲明并使用服務提供者提供的標識功能進行標識。只要你的成品里實際呈現了AI產出,哪怕只占10%,也要聲明,這套辦法是按是否包含來管,不按占比來豁免。如果我們一般只讓AI改改錯字、潤色語序,這種情況行業里普遍解讀是純粹的輕度潤色不構成“生成合成內容”,一般不需要標。但一旦有可辨識的AI段落、AI配圖、AI配音,或者對內容做了實質性改寫,就比如進入標識范圍。對于認真創作內容、用手碼字、剪輯視頻的人,當然是利好。而對于很多用AI發布一些不實言論進行起號,甚至是造謠、詐騙的人,還是需要掂量掂量,現在以數字水印為代表的這一套的隱性標識,起的就是監管和震懾的作用。